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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鼓励类

2024-01-03 16:50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修订发布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在行业类目、条目设置和表述规范等方面作出新规定。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在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引导社会资源流向、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发布《目录(2005年本)》,2011年、2013年和2019年分别进行了修订或修正,最新发布的版本是《目录(2024年本)》,自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其中,电影行业被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的“鼓励类”。相关规定如下:

促进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应用:数字电影摄影机,数字电影摄影棚设备,数字电影制作和视效设备及软件,数字电影放映服务器,数字电影放映机,母版制作设备及软件,数字电影编解码设备,高新技术电影放映系统,演播室设备,音视频编解码设备,音视频广播发射设备,数字电视演播室设备,数字电视系统设备,数字电视广播电频网设备,数字电视接收设备,数字摄录机,数字录放机,数字电视产品,可穿戴智能文化设备。

公共文化、文化艺术、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及设施建设,文物保护装备开发与应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装备开发和应用。

电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制作、发行、交易、播映、出版、衍生品开发、版权保护、监管及相关技术开发应用,互动视频、VR 视频、沉浸式视频等高新视频开发和应用,超高清、云转播开发应用,高新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

电影数字化服务和监管技术开发及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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