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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复同意设立“中国(成都)超高清 创新应用产业基地”的公示

2019-10-28 15:23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推动国家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广电发[2019]61号)要求,我们对四川省广播电视局报来的《关于申请命名“成都影视硅谷”为“中国(成都)超高清创新应用产业基地”的请示》和《关于报送“中国(成都)超高清创新应用产业基地”补充材料的请示》进行了认真研究,经材料初审,并组织总局相关司局共同研究和实地调研,拟批复同意“成都影视硅谷”为“中国(成都)超高清创新应用产业基地”,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


联系电话:规划财务司  张  凡  86093313

                                 毛恩荣  86092162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规划财务司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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