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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开局之年,全国两会文化传媒行业热点盘点

2021-10-15 15:07

来源:广电独家


处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重要时间节点,2021年全国两会为文化事业产业繁荣发展指引了怎样的方向?两会代表委员提出了哪些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的议案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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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新华社记者 岳月伟 摄 



3月4日和3月5日,全国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相继开幕,全国进入“两会时间”。至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结束,今年的全国两会将胜利闭幕。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开启之年。在这一特殊时点举行的两会,承载了更多的意义和期待。

根据大会主席团决定的代表提出议案的截止时间,到3月8日12时,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秘书处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73件。

据统计,代表通过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或座谈走访等方式形成的议案,超过议案总数的三分之二。

经初步梳理,今年代表提出的议案,绝大多数为法律案,共有465件。从议案内容看,主要集中在加强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健全现代化经济体系、生态环保和绿色发展、完善国家机构组织和职能以及公共卫生、国家安全等领域的立法。

此外,目前大会秘书处收到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约9000件。

代表建议关注较多的问题主要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补齐产业链供应链短板;推进数字社会建设,营造良好数字生态;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保障粮食安全;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加强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加快完善养老和托育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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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这是代表们在认真听会。 新华社记者 张领 摄

处在国家“十四五”规划的重要时间节点,2021年全国两会为文化事业产业繁荣发展指引了怎样的方向?两会代表委员提出了哪些与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的议案提案? 

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事业,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和管理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13次提及文化,对“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成就、“十四五”文化发展目标任务作了详细解读,并对2021年文化重点工作提出了明确指引。

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2021年在文化发展方面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发展健康、文化、旅游、体育等服务消费;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伟大抗疫精神,推进公民道德建设;繁荣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档案等事业;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和管理,发展积极健康的网络文化;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倡导全民阅读;深化中外人文交流;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精心筹办北京冬奥会、冬残奥会。

值得注意的是,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和管理首次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广播电视台全媒体中心副主任王兆的建议主题就是“加强互联网内容审核,提升审核成效”。在王兆看来,内容审核效果不佳,究其原因,“自审自校”机制是关键所在,既当运动员又做裁判员的结果就是,内容审核无法做到尺度严谨、客观公正。


因此,她建议成立省级互联网内容审核中心,让传统主流媒体与互联网平台协作,对平台内容进行审核把关,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建议。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广播电视台副总编辑徐滔提出了关于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立法的建议。主要原因,一是在广播电视领域,我们有行政法规但是没有法律,立法层级不高,导致效力不高,与当前广播电视事业发展的现实需求不符;二是随着广播电视行业的飞速发展,一些之前的法规可能已经不适用了今天了,一些领域也存在空白,需要及时填补;三是我们需要系统性的法律制度,去支撑和推动广播电视事业的改革发展不断深化,这需要更高层级的立法去完成。


全国政协委员、编剧王丽萍对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水平,特别是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和管理,发展健康积极网络文化的部分特别关注。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上海市文联主席奚美娟和王丽萍的提案是:丰富和规范在线公共文化内容供给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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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中建议:在大量增加新闻类网络视听产品外,应当侧重于高质量文化类网上公共产品的研发;依托5G网络和大数据,增强公共文化内容推送的互动性;提升在线公共文化内容供给的品质,需要形成一套规范标准。

全国政协委员、一级导演、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文艺节目中心统筹规划部主任吕逸涛提出了“关于建立中国音像博物馆的提案”。他表示,“十四五”开局,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地要向世界讲好一个真实、立体、全面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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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践行文化惠民的重要内容。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到2035年建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在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建立国家级的中国音像博物馆对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全面提高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改革创新发展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和应用价值。

疫情后的文化产业复苏成为不少代表和委员关注的焦点,从他们的提案以及发言来看,污点艺人惩诫机制、保护作品和编剧的合法权益以及疫后文化产业复苏等内容是他们关注的重点。

全国人大代表、编剧赵冬苓建议对劣迹艺人的惩戒分等级,针对不同的问题有不同的惩戒。该建议案主要有两点诉求:第一,对于污点艺人的惩戒要有章可循;第二,受污点艺人牵连的作品,希望在一定的冷静期之后可以允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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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音协分党组书记、驻会副主席韩新安认为,国内近年来针对劣迹艺人的使用和惩戒,虽然出台了一些规则性文件,但由于规则内容较为笼统、性质界定不够清晰、惩戒标准不够细化、执行主体不够明确等,导致这些规则流于表面,警示和惩戒效果不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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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韩新安建议建立文艺界行风建设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建议文艺界各全国性行业协会在原先制定出台的道德公约、自律公约、自律守则的基础上作进一步的细化。建议开展以各级行业组织为实施主体的网络化管理,实现全覆盖。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作家协会副主席阎晶明在提案中提议,编剧的权益目前在署名权、剧本盗用和稿酬拖欠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加强保护。他建议主管部门加强对相关领域的监管力度,进一步明确署名规则和稿酬支付规则;加强对涉著作权纠纷影视作品的发行管控力度,引入监督惩罚机制,对于多次故意侵权的公司采取列入黑名单、罚款、取消其发行资质等措施,切实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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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导演郑晓龙今年提交的提案也与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他表示,“在我看来,对文艺作品的剽窃、抄袭,就跟偷东西是一样的。”他强调,文化领域的剽窃、抄袭,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业内应侧重从细节入手,保护原创者权益。他在提案中提出,业内应更重视影视作品的署名权。


全国政协委员吕焕斌带来了《关于适当恢复电视剧中插广告的提案》。在他看来,限制中插广告的相关政策,在当时有效治理了市场乱象,保证了电视剧播出的连贯性,改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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